企业一站式财税服务平台-责任·专业·态度·细节
杭州注册公司 / 代理记帐 / 公司变更注销

商务合作  |
杭州公司注册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2-0758-3057

您的位置: 主页 > 财税资讯 > 常见问题 > >公司简易注销后,商标移转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后,商标移转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时间:2021-01-22浏览次数:

商标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理应在清算之列,有权处分商标的是清算组,而且关于商标的处分应体现在清算报告当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简易注销后,商标移转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1.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全体投资人同意转让声明;

3.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1.全体投资人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2.能够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该商标的转让。

公司注销后可以用已注销的营业执照和公章来办理商标移转吗?

不可以。《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注销后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即便提交了显示仍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代理委托书,也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应当对自己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请求不能实现,甚至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审查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到该企业已注销的信息时,对于造假申请材料的会直接做出转让不予核准的结论。

以上是【公司简易注销后,商标移转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常见问题栏目>>

作为企业一站式财税服务平台,向北财税(https://www.hzxbcs.com/)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商标服务网络服务各类企业服务实现中小微企业财税无忧化,致力于做中小微企业可信赖的财税服务品牌,向北财税从未停止创新与进取。

搜索“向北财税”,前往向北财税官网,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人工客服电话 138-2121-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