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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易注销后,商标移转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

商标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理应在清算之列,有权处分商标的是清算组,而且关于商标的处分应体现在清算报告当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简易注销后,商标移转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1.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全体投资人同意转让声明;

3.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1.全体投资人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2.能够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该商标的转让。

公司注销后可以用已注销的营业执照和公章来办理商标移转吗?

不可以。《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注销后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即便提交了显示仍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代理委托书,也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应当对自己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请求不能实现,甚至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审查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到该企业已注销的信息时,对于造假申请材料的会直接做出转让不予核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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