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理
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呢?
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
一、个体户
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户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户经营。实际生活中,个体户一般经营各种修理服务行业、服装加工业、家庭手工业、个体运输业、饮食业小商品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生产性、服务性的行业。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四、三者的区别
1、个体工商户——法律上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交叉关系,有关联,又有差别。根据相应的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1个标准,两个能够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满足其它两个条件的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个能够:能够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3、小规模纳税人——1个标准,2个不能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